市医保局: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医保全额支付 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贴

稿源:津云    编辑:严玉霞   2020-01-23 17:22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鸿忠书记“坚决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和国清市长“迎战”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天津市医保局迅速动员、全力迎战,在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基础上,制定了“四个全力保障”的具体措施,并建立预警快速响应机制,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一、 全力做好药品保障

一是制定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措施。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监控工作。对经营企业库存进行监测,根据疫情响应级别分别采取订单24小时响应制、启动短缺药品采购模式、联盟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库存充足,供应稳定。三是密切关注医药价格。严密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

二、 全力做好待遇保障

一是按甲类传染病支付待遇。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患者因救治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二是方便患者异地就医。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发挥医疗救助职能。密切关注享受医疗救助困难人群感染情况并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衔接。

三、 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提前预付资金。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采取预付形式减轻医院垫资压力,首批保障海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的预付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保障全市各发热门诊的预付资金也将于近日陆续拨付到位。同时,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二是在医保总额外安排专项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四、 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与全市所有二、三级医院发热门诊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医疗费联网申报绿色通道,即日起对全市发热门诊疑似或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网申报的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实现即申报即结算;对住院患者申报的费用,实行快审快结,保证患者救治过程顺畅。二是加强经办服务。合理配置经办服务人员,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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