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高志翔 2020-07-13 06:27
■ 时报记者 钟晗 报道
四个阶段进行
◎2020年4月-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6月-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推进三个转变
◎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
◎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
◎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将开展2个专题内容和实施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11个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在做好2个专题内容和11个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基础上,新区增加了天津港消防安全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两项专项整治方案
日前,《滨海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标志着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启动。新区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围绕危险化学品等13个行业领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努力构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结合区域特点增加2项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内容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仓储物流、油气长输管道、特种设备等11个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力争到2022年底,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新区本着上下对口、一一对应原则,对标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做好2个专题内容和11个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基础上,根据新区实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增加了天津港消防安全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两项专项整治方案。“在方案的制定中,我们突出了区域特点,天津港消防安全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这两个整治方案的增加,使新区的整治行动更全面,实现行业全覆盖。”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张洪义说。
短线长线结合 常抓不懈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2020年4月-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通过短线工作与长线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长抓不懈的态势,让企业和市民都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参与到安全创建工作当中来,为新区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张洪义说,随着行动的逐步推进,区安委办将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法规标准。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单位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