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让文物活起来

■ 记者 周华婷 吕洪迎 报道

4月29日上午,滨海新区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传承发展城市文化

据了解,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至2011年,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传承发展城市文化,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据了解,此次新区文物普查范围是滨海新区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革命文物、其他等类别。文物普查重点是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核销,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滨海新区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二阶段是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是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滨海新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