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张广艳)记者获悉,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等18家单位为天津市首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由此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双重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增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地方立法进程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感”。
近年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以法治保障护航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构筑自贸试验区立法的“前沿高地”,牵头完成作为自贸试验区“基本法”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全程参与《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起草,深度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存量资产盘活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决定》的编制工作。二是主动做好立法草案修改意见征集的“信息枢纽”,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等涉及外商投资、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等领域的立法草案,结合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三是突出自贸特色,打造立法“储备库”,围绕破产制度创新、通证经济、低空经济等自贸试验区前沿产业发展开展深入研究,形成相关报告,提供决策参考与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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