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时报讯(记者 孙薇)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是对2021年实施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延续与优化,旨在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市民住房需求。

《征求意见稿》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核心变化包括:一是将首套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二是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三是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同时,为方便缴存人了解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将近几年实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项政策有关内容整合到《贷款办法》中,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据悉,此次政策修订是天津市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计算方式等手段,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有力支持。同时,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给予额外支持,体现了对人口政策的配套衔接。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贷款申请条件、信用审核标准、担保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管理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为天津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住房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