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 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5-31 11:30

津滨网讯(记者张玮)未成年人偷偷购买付费游戏能退还吗?疫情防控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使用网络玩游戏的时间明显增加,然而在此期间也出现了一些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市民罗女士在新区一家私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她也没有休息,照常上班。由于工作较忙,罗女士只能将7岁的儿子临时托付给父母照顾,没想到孩子在家上网玩游戏,竟然偷偷购买了1000多元的网络付费游戏。罗女士称,自己的父母年纪大了,孩子上网课老人根本不懂,孩子拿着手机玩、购物老人也察觉不到。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未经家长许可网络购物、打赏还能要求退款吗?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罗女士的孩子不满八周岁,根据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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