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6-01 17:47
津滨网讯(记者 张广艳)记者1日获悉,日前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据介绍,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受此影响,电动自行车头盔需求量激增,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情况。为维护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销售电动自行车头盔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其中,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电动自行车头盔。不得突破日常利润率或差价率大幅涨价,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各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