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负担,天津这样干!

稿源:津云   编辑:马润荞   2022-11-04 16:44

津云新闻讯: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张雪松介绍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的有关情况。张雪松介绍,《若干措施》涉及民政部门共有14项任务,主要包括困难群众身份认定、救助信息共享、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组织动员慈善救助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机制建设等多项任务分工。自文件印发后,市民政部门持续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认定到位、待遇及时兑现到位。

张雪松表示,首先要做好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目前,民政部门对照《若干措施》要求,修订完成了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政策,对新增加的低保边缘户认定政策进行了明确。建成了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将全市涉及民政、人社、住建和残联、总工会、妇联等多部门掌握的20.4万低收入群众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因病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为落实《若干措施》做好了相应准备。

同时,加强机制建设与政策衔接。针对《若干措施》工作要求,一方面做好救助政策衔接,通过完善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衔接,厘清救助边界,共享救助信息,避免困难群众重复享受救助。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依托“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天津市“救急难”平台,及时将困难群众身份信息与医保部门共享,做好困难群众添加享受待遇标识,退出人员及时摘除标识。此外,建立强化高额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托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定期开展对全市低收入人口医疗支出信息比对,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

张雪松表示:“民政部门将与医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宣传《若干措施》协同做好若干措施落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市卫健委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李凤芝介绍,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政策是一直以来持续实施的针对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若干措施》中提出,救助对象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10%。此外,为保证救助对象及时住院,经基层首诊转诊后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严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级医疗机构交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交1000元。同时,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加强综合减免政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自费比例,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原则上达到总发生费用的90%。(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 摄影吴涛)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