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出台20项举措 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

稿源:津滨网   编辑:李若怡   2020-01-31 22:57

津滨网讯 记者获悉,1月31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金融服务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畅通资金拨付汇划“绿色通道”、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外汇支持政策、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引导天津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足额供应。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防疫相关政府部门、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各单位因防控疫情购买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科研攻关以及生产、运输医疗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信贷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放款速度、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做到应贷尽贷、早贷快贷。
切实帮助受困行业企业脱困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信贷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额度调配、内部定价、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娱乐、旅游休闲等行业,以及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提供续贷安排等方式,保持金融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积极做好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的额度调控,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对于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流动性需求,将优先审批其再贴现申请;调控再贴现限额,用于支持湖北地区的出票企业和贴现企业。对于有再贷款需求的金融机构,原则上采用线上核查方式进行贷前核查。
二是畅通资金拨付汇划“绿色通道”。开通国库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国库、财政、商业银行互通互联机制,及时掌握财政防疫资金拨付需求,启动国库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及时做好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资金支付业务办理,确保各项支付资金及时到账。
全力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假期支付清算系统应急联系人制度,加强业务巡查、系统保障和值班值守,及时排查和处置风险隐患,确保支付清算金融服务24小时不间断。要开通防疫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对防疫资金随来随办、特事特办,努力减少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防疫资金及时发送、接收和入账。
持续强化支付服务保障。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有效避免现场服务交叉感染风险。要主动同财政、医疗卫生、工信等部门对接,提前做好业务处理安排。天津各法人金融机构,如在湖北地区有分支机构,要指导分支机构做好当地的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相关清算组织安排及时结算资金,全力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捐赠平台、销售商户等单位和群众生活支付结算渠道畅通,重点做好财政、医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类商户的收单服务,及时满足商户需求。
三是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外汇支持政策。提高相关购付汇办理效率。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地方政府、企业等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便捷办理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对于无捐赠外汇账户的境内受赠机构,接受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取消相关事前和逐笔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要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便利相关跨境融资。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借用外债限额。企业可根据需求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登记。
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互联网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对于个人客户必须赴网点办理的业务,银行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时效,有效避免业务办理人员长时间集中聚集。
可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机构可先行办理,事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报备。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服务。保障现金供应安全充足。各银行机构要合理调拨发行基金,确保现金供应充足;有条件的尽可能使用原封新券,券别间可相互调剂。要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ATM机、硬币兑换机等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
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使用网络等非现场方式查询信用报告,引导信息主体通过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要做好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发程序加快推进企业信用报告客户网银查询,已实现网银查询的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银查询获得企业征信报告。
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各金融机构应开设开户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等企业的开户申请,提高开户效率,保障账户“即开即用”;对已在本行开立过账户的上述相关企业,可适当简化开户手续,先开户后补充资料。疫情期间,优先受理和提交与防疫相关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核准类账户开立、变更业务。积极引导个人通过Ⅱ、Ⅲ类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缴费和小额消费,持续提供线上服务,减少现场业务办理。
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要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网络或系统安全事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告,稳妥处置。
此外,《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每日账务核对一致。要密切跟踪疫情变化,完善应急预案,防范风险隐患,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稳定。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有关部署要求,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践行社会责任。(记者 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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