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洁珊   2020-03-17 16:56

2月23日,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引导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00号),对规范引导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五类居民生活服务业开业复工做出安排。此前,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已印发《关于有序推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复工营业的通知》(滨新冠防指发〔2020〕22号),对有序引导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便利店、小食品店、小菜店、小洗衣店、小理发店等六类社区便民商业网店复工营业提出要求。为更好的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复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在前期推动“六小”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有序复工营业的基础上,同步推动住宿、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

二、 各开发区、各街镇要结合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五类居民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区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六小”社区便民商业网点防疫规范,将“指南”和“规范”相互对照,同步抓好落实。对同一类行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内容表述不同之处,要本着“从新从严”的原则掌握。

三、 各开发区、各街镇要按照区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员和社区工作者作用,检查督促辖区内已复工的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南”和“规范”开业经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四、 在推动居民社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中,如有关于“规范”和“指南”执行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反馈,经统一研究后给予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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