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发布支持跨境资金往来新政策 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企业再享“大礼包”

稿源:滨海时报--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0-12-04 16:23

■ 记者 单毅 朱绍祥 王鼎鑫 报道

近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正式发布支持跨境资金往来的新政策,进一步为中外企业和投资者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机场片区”)依法开展跨境资金往来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据了解,去年底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在自贸区机场片区正式落地,自贸区企业借助FT账户低融资成本、多汇价选择以及便捷手续办理等优势,切实享受到了政策创新的多重利好。面对区内企业对于利用“FT账户”开展业务的需求愈加旺盛,自贸区机场片区加大力度落实深化改革方案,本次下发的“新政”结合自由贸易账户政策创新案例,推出了一个系列政策的组合大礼包,即:支持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在自贸区机场片区内开立自由贸易(FT)离岸账户,方便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大型企业以人民币计价,开展与其海外项目公司间的跨境人民币往来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在自贸区机场片区依法设立投资性企业;支持企业作为主办方,搭建自由贸易(FT)全功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开展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外的企业在片区内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以该分(子)公司名义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机场片区还结合国内外企业对双向跨境直接投资的实际需要和操作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企业可凭投资方或主要投资方的审计报告和资金实力证明,在办结《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后再行注入资金,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支持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依法设立投资性企业。以可流通外币计价的,实行愿意结汇。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的人民币账户。以人民币计价的,其被投资企业亦可按照真实合法原则,视实际情况参照外币相关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外资投资类企业完成注册,开展投资业务,机场片区还明确规定,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投资者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投资性企业形式,按照资金来源可靠、资金投向明确原则,依法依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照前考查和注册登记手续,开展跨境投资活动等。

新政策落地运行,对于经常需要进行跨境资金流动的企业是重大利好,对于天津建设“一基地三区”,特别是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亦具有重要意义。新政策有效运行后,自贸区机场片区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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