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级预警三级响应

稿源:津云   编辑:严玉霞   2020-12-22 18:28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管控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市政道桥作业等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高效运转、有序开展,市城市管理委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根据该预案,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城市管理部门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应急保障预案,旨在结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园林绿化建设养管、市容环境工程、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施工扬尘,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渣土存放点及未密闭运输车辆停止运行监管,采取科学措施实施道路扫保,加大露天烧烤监管和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亦将建立本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对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城市管理系统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城市管理系统直接负责的市政、市容、园林施工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处罚力度。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主要内容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的内容。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主要内容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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