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元旦春节消费提示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12-30 14:46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记者12月30日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同时也将迎来新的消费高峰,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节日消费安全,做好个人防护,谨防消费陷阱。

严格疫情防控,戴好口罩常洗手

新冠肺炎疫情还未结束,防控工作不能放松。倡议全市市民群众在津过节,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减少单位聚餐和家庭聚会。在假期出行时,要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扎堆,保持社交距离。严格按照“洗手七步法”认真洗手,保护好个人身体健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使用公勺公筷,拒绝餐饮浪费

假日期间聚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在外出就餐时,积极践行“浪费可耻、节约为荣”,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按需点餐,不攀比,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饭后打包,不浪费食物。

拒绝食用野味,正确选购冷链食品

选购冷链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市场选购。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且在整个购物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在进行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商品时,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和自我防护。同时,在对生鲜冷链食品进行加工前要洗手,做到使用器皿单独放置,处理后进行消毒;烹饪时要烧熟煮透。

坚持理性消费,不冲动不盲目

假日期间,线上线下各大商家优惠活动五花八门,“满减”、“返券”活动容易导致冲动消费,要按需购买,理性消费,不能为了凑单而购买一些本不需要的商品。“返券”活动要看清优惠券的使用期限以及使用要求。

保留消费凭证,维护合法权益

购物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要妥善保留购物发票、购物订单等交易凭证,网购商品要留存商品宣传广告、优惠活动细则、交易订单、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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