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12-30 14:51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 张惺卓)记者12月30日从新区金融局获悉,为牢牢把握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契机,激发企业上市融资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对新区新动能引育工作大局的支持服务作用,新区金融局、新区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废止。
据介绍,《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挂牌培育: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同时,该政策还支持企业上市:建立全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入库满3年仍未正式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或经认定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同时,加强入库企业政策支持: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由区财政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为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提供再担保。此外,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管理:为实现上市专项资金补助的公平、公正,确保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所获政策支持的一致性,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管理,分阶段发放。企业成功上市后,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成功上市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另外,该政策支持引入上市公司:对迁址至新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新区的,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该政策还支持各开发区出台配套政策:各开发区应在区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各开发区内支持企业上市的专项扶持政策。
据了解,该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由新区本级与相应开发区、街镇各分担50%,具体拨付事宜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该政策指出,2020年6月15日至政策公布之日,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挂牌,所享有资金补助政策参照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