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缉私:走私出口硅铁犯罪嫌疑人获刑八年半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1-03-05 22:26

津滨网讯(记者 赵贤钰 报道 通讯员 南宁 摄影)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天津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朴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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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于2018年6月立案侦办。在专案组指挥下,分别于天津、河南等地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查扣涉案硅铁499.195吨。

经查实,2017年3月至11月间,天津某公司朴某为逃避海关对硅铁的出口许可限制、谋取不法利益,自河南采购硅铁,并将其伪报为“硅渣”或“硅渣球”自天津新港口岸申报出口韩国,逃避海关监管,共计11票,3439.195吨。

据了解,该起案件的破获,成功封堵了一条自天津港走私出口硅铁的地下渠道。硅铁作为脱氧剂、合金元素加入剂、还原剂等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业原料,在钢铁冶炼、铸造及其它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为抑制国内硅铁的盲目生产、缓解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对硅铁以许可证制度实施出口管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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