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系列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重磅举措 将租赁公司准入和监管权给东疆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李若怡   2021-04-12 08:17

支持东疆建设国际一流融资租赁聚集区;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股东持股年限限制……日前,市金融局发布《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告》,推出系列重磅举措,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方面

融资租赁是天津金融创新的靓丽名片,该领域的优化措施尤受关注。市金融局在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基础上,“以委托实施形式将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和监管权力事项下放给东疆管委会”。市金融局则发挥好风险防范监测和监管系统数据作用,以审批和监管质效的提升推动租赁机构集聚发展。

“津心融”融资服务

市金融局还明确提升“津心融”融资服务功能。以“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为依托,扩大银行、保险及地方金融组织接入范围,扩大数据接入范围,扩大融资服务范围,实现企业线上身份认证、金融机构产品展示、企业融资需求发布、银企线上对接等功能,同时开通融资租赁服务科技企业、“项目+团队”服务专区和培训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与此同时,鼓励具有上市意愿、上市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全市“1+3+4”现代产业体系企业进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提供一揽子贴心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两大利好。其一,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股东持股年限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设立、变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取消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股权限制。其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比例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取消主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80%的限制,强化对实际控制人穿透式监管,防范“代持”“交叉持股”带来的风险隐患。

推进“放管服”改革

此外,市金融局还明确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办理地方金融组织设立事项时,对需提交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同时,优化出资能力评估程序,树立“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导向。对监管评级结果较好的机构,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大力支持其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对监管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则加大监管关注力度。(记者 岳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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