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险”来了!6月1日起滨海新区符合条件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待遇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1-06-01 22:12

津滨网讯(记者 钟晗 报道 吕洪迎 摄影)长期护理保险被定位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天津市被纳入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并出台了实施方案,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已有符合条件的736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待遇。

“像咱们这样在养老院机构护理的,每人每天70元标准,基金支付70%......”滨海新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来到滨海新区第一老年养护院,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走访第一批正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79岁的邢大爷患有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在第一养护院由护理员进行专业照护服务。清洁、喂食、医疗等护理,他需要支付日常70元,经过长期护理保险的报销后,他仅需每日支付21元,大大减轻了养老费用负担。“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天津市作为试点推出了长护险,我们滨海新区第一老年养护院,在新区医保局的指导下开展了专项工作,对我们在院的200多名老人进行长护险评定,我们养护院的部分老人已经享受到了长护险的政策。”滨海新区第一老年养护院总经理赵海霞说。

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答: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参保人是否还要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答:试点阶段,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三、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试点阶段,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分批错峰原则,将分批次启动失能评定受理和失能评定工作,失能评定每人每次200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可报销待遇水平如何?

答: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基金支付70%,全年人均支付约1.8万元;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基金支付75%,全年人均支付约1.9万元。

五、哪些机构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答: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民政、街道(乡镇)等政府部门签订运营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比如,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可申请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六、哪些人员可以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答: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以及经本市民政、人社或卫生健康部门及其认定(或委托)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的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健康照护员、医疗护理员等)。鼓励参保人员的亲属、邻居等提供护理服务。

七、哪些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报销?

答:我市已经初步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包括27项,其中,基础护理服务项目16项,覆盖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专业护理服务项目11项,覆盖非治疗性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八、如何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结算?

答:参保人员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按月结算。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