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红黑榜 | 失信典型案例:企业拖欠土地租金 疫情期间仍被强制执行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1-10-14 15:54

津滨网讯(记者 刘梦泽 刘昭鹏)日前,记者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疫情期间,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区企业因场地租赁纠纷,被告企业未如期履行法院判决,未及时支付场地租金,且未能按期交还场地,虽然正值疫情期间,仍被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某植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物公司”)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生物制药企业,其与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2012年签订租赁合同,由植物公司将41000平方米土地租给贸易公司,租期自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赁合同约定确需改建、扩建、改造、增添各种设施应事先征得植物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贸易公司改建、施工审批手续及费用承担、未按约支付租金等问题,植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判决如下: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16年3月2日解除;贸易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承租的场地迁出,并将其交还植物公司;贸易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植物公司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租金;贸易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植物公司支付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房屋(场地)使用费,按租金标准计算。

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未如期履行,植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发生在疫情特殊时期,如若延后执行会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更大损失,影响其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限制被执行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防止其隐匿财产和隐匿行踪。执行法官依法张贴腾退公告,并深入42户租户释法明理,限定于2020年7月13日前主动搬离,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主动为租户解决实际困难,以加快搬迁进度,临近最后搬离期限,突逢连日暴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依法延长15天搬离期限。

2020年7月底,租金部分执行到位,42户租户全部搬离房场地,申请人于当日接收上述土地。至此,本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圆满执结,法院通过依法善意文明执行,保障了招商引资来企业胜诉权益,助力复工复产,维护了新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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