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1-12-17 23:08
经核查,该行为系北京某公司所为,执法人员通过区交运局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21)》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目前,解放路商业街附近区域共享单车乱堆乱放现象已得到进一步改善。后期,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治理力度,保持辖区良好环境秩序。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做到文明用车,规范停车,让我们这座城市更加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