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2-03-29 17:10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将2022年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滨海新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 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年度核验分线上填报和线下提交两个阶段。

(一)线上填报

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待区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打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应按照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要求,先在系统首页注册账户。(用户名:许可证号,密码:自定义)

(二)报送纸质材料,盖年度核验戳记

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如下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1. 《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 零售单位自查报告。

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5. 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市新闻出版局、区新闻出版局和零售单位各留存一份。

具体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地址将另行通知。

三、 注意事项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区报新闻出版局。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 咨询电话

滨海新区:左汝楠 65309060

泰达街:刘  川 25203052

保税区:周  杰 84906013;李  颖 84912819

高新区:贾  翔 84806610;夏梦奇 84806633

东  疆:王焕锁 25605364

生态城:张亚坤 67289070;刘晓玉 6728895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附  件: 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022年3月29日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