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作为某公司团队经理,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其公司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经审计,其所在团队共吸揽资金60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同时,其以开设的汗蒸馆为依托,通过口口宣传方式,虚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投资项目,并以月利率2%至3%不等为诱饵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揽资金近4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通过中间人介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0余万元。(记者 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