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稿源:津滨网   编辑:李若怡   2023-12-11 09:58

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1套15万t/a的硫磺回收装置,涉及制硫部分、尾气处理部分、液硫脱气部分及溶剂再生部分等工序,新建1套液硫装车栈台,2座1000m3液硫储罐。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尾气焚烧炉排气筒P1排放的SO2、NOx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废热锅炉排水、含盐污水及含油污水。废热锅炉排水及含油污水经厂区回用水设施处理后回用至循环水补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 0628.2-2014)中相关循环水回用要求;含盐污水经过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分析项目建成后全厂硫磺回收装置含盐废水量不增加,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可稳定运行。

(3)噪声

本工程的主要噪声源是装置内鼓风机、机泵,采取低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及废瓷球,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酸性气、液硫等,分布在装置区、储罐区及装卸栈台,如发生泄漏会使得装置内H2S气体外泄,污染大气环境,储罐区及栈台液硫泄漏遇火灾爆炸发生事故会燃烧,污染大气、水环境。根据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厂区已具备完善的事故水三级防控措施,事故状态下可有效防止事故水污染外环境,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20505202

(2)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2-58356913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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