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最终解释权”被处罚 滨海新区查处首例“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格式条款违法案件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4-01-18 16:01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格式条款是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具有简单便捷、方便交易的特点,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也有一些商家却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查处了全市首例“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并开出首张罚单。

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商户开展“酸菜鱼买一赠一”促销活动,在优惠券上标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新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弃用违法格式条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2023年实施的新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列入禁止性格式条款,并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新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增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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