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渔政执法部门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栖凤派出所调查处理一起电鱼案件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4-04-27 17:04

津滨网讯(记者 戈荣喜 战旗 摄影报道)4月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渔政执法部门联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栖凤派出所调查处理一起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案件。

4月14日4时30分,栖凤派出所民警在独流减河(西千米桥段)巡逻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船舶使用电鱼设备捕捞作业,于是电话联系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渔政执法部门。渔政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处理。渔政执法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登临该船检查,发现船上有电鱼用设备电瓶3块、逆变器1台、电线及电线杆2根、抄网1只,渔获物鲤鱼、青鱼86.5公斤。该船为橡皮艇,船长4米,主机功率22千瓦。当事人使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涉嫌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渔政执法人员现场请示立案调查,经批准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使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电鱼工具及渔获物鲤鱼、青鱼共计86.5公斤(渔获物现场倒水放流),并处以9900元行政罚款。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渔业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当事人也认识到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严重危害。

同时,为修复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生态损害,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渔政执法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签署生态补偿协议,要求当事人作出渔获价值10倍的生态补偿,即向独流减河(西千米桥段)进行增殖放流淡水鱼苗种865公斤。

4月25日上午10时,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当事人购买经检疫合格的865公斤淡水鱼苗种,在独流减河(西千米桥段)放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放流现场邀请了天津市渔政处、天津市第三检察院、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栖凤派出所及属地街道参与监督。

据悉,下一步,区农委渔政执法部门将与属地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保持对区内陆河道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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