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4-06-04 15:21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涉及儿童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某烧烤店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案
2024年2月2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调查,该餐饮店在未查验进店消费者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向1名未成年人售酒,且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2.滨海新区某幼儿园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要求案
2024年2月2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多项问题,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024年3月4日对当事人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食品安全总监依法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滨海新区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室无证经营单位食堂案
2024年3月5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办幼儿园。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没收涉案厨具4件的行政处罚。
4.滨海新区某幼儿园未按规定留样、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2024年3月14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单位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留样,且购进的食品未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3月22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对未按规定留样、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情况未完成整改。
当事人未按规定留样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8000元。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内儿童食品、儿童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方位保障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