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09-14 16:02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依法查处一起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刘某出于个人爱好,通过网络、商品市场购买以及他人赠予等途径,获得一批野生动物制品,摆放在其经营的文身店内。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抹香鲸、玳瑁、蒙原羚、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猕猴、藏原羚等制品共计13件,总价值近5万元。当事人将其中由玳瑁、狮骨组合而成的一串手串上传至某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一个月后下架(未售出),货值金额1.5万元。
接到公安部门移送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就案件的管辖权、定性和产品处置等问题积极与滨海新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沟通、会商,并向滨海新区野生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请示,最终认定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依法没收的玳瑁制品、狮骨制品分别移交滨海新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委处置。
为有效遏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全力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本案是滨海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利用行刑衔接反向机制查处的首例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不仅打击了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而且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