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4-11-09 12:09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日前,《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活动于2024年11月9日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同时,交售已在我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为同一人。
《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为:对个人消费者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同时,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为: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