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近日,记者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生态城环资法庭在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存在伪造证据行为,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案情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一张诊断证明书,该诊断书上载明被告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狂躁发作,并且此诊断书上加盖某医院公章以及主管医师姓名。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职权前往医院实地调查诊断事实。经查,被告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系伪造文书,该医院及主管医师均未向被告出具过诊断书。掌握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诚信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被告承认该诊断证明书系其通过PS技术伪造。由于被告的伪证行为,严重干扰诉讼活动,妨碍案件审理,故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现被告已积极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法官释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诚信参与诉讼过程,勿因一时失误铸成终身之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