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5-07-22 09:53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环评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催化裂化装置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131011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天津石化为响应“减油增化”发展方向及适应市场需求,拟投资131011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扩能改造,建设“1#催化裂化装置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拟将“1#催化”原型为IV型(双U形管)催化裂化装置改造为FCO新技术催化裂化装置,实现增产乙烯、高浓度丙烯,成品油产量降低的目标。本项目拟依托少部分现有装置设备(现有装置大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及新购置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装置占地除占用炼油部现有工程原有装置区域外,新增占用炼油部1#常减压装置及焦化气分装置(原装置拆除)区域,同时在烯烃部新建2座丙烯储罐,因此项目建成后,炼油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585公顷、烯烃部总占地面积1.226公顷,装置规模变为203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8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包含产品精制装置)。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SO2、NOX、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TRVOC)经CO焚烧炉焚烧后通过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DA216排放,DA216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CO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效率为99%,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无组织源非甲烷总烃对厂界的贡献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相应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含硫废水、含油废水、含碱废水和含盐废水,其中含硫废水及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产生的含碱、含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放口外排,出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总排口出水进入十米河,具有明确的排水去向,通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现有工程项目相比,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预计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选址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大港实验中学,噪声源经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加值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叠加值均满足对应的标准,预计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并分别采取回收利用、外售或委托处置的方式,具有合理的处理处置去向,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厂区已具备完善的事故水三级防控措施,事故状态下可有效防止事故水污染外环境,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现有装置的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石化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拟采取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废水依托现有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外排的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噪声经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https://pan.baidu.com/s/1h-75U6oEWq87P-nqdWoz9A?pwd=jpt2 提取码: jpt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2-63804201
六、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合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7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58356904
邮箱:zhangyj@lhcis.com
七、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八、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