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召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5-10-22 09:22

津滨网讯(记者 牛婧文)近期,市科技局联合财政、教育、卫健、市场、农业、环保、交通、知识产权、水务9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天津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21日,市科技局等9部门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联合召开《实施办法》《指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

系统解读政策 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

过去在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高校院所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常因缺乏转化渠道和风险顾虑无法走出校门;而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则因难以预估成果价值、担心成本高而望而却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则允许企业“零门槛”先行使用高校院所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等技术成果。双方可事先约定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灵活付费方式,将工作焦点从事前顾虑转向事中协同和事后收益分成。 

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明晰了“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素支持,既是对今年来我市推动促成128项“先使用后付费”案例的总结,也是推动校企有效“握手”的重要举措。 

据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技术转移机构,政策明确了资金激励。对促成合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将根据促成成果数量给予补助;若机构参与签订三方合同并提供履约服务或担保责任,还可根据合同到账金额获得进一步支持;对金融机构,政策鼓励开发专属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此前,天津滨海高新区已联合人保财险推出了“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为供需双方分担风险;对高校和企业,政策围绕“先使用后付费”进一步开展的技术开发合作,纳入我市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发布会同步对《指引》也进行了宣讲解读,针对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成果转化收入不视为经营性收入、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现金奖励不视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股权激励不视为经商办企业等4种基层科研单位迫切需要明确界限的合规转化情形;以及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的9种免责情形,营造敢于担当、大胆转化、容错免责良好的成果转化氛围和风气,引导我市成果转化工作迈向新阶段、开辟新局面。 

支撑服务同步亮相 强化转化模式保障 

为推动政策落地,本次会议专门设置了配套服务介绍环节。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介绍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服务平台”功能,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合同规范与履约保障等一站式服务。 

同一场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介绍了“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保障保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则推介了“先使用后付费”信托服务产品,通过多元化金融手段为成果转化分担风险、提供支撑。 

促进多方对接 共探转化新路径

在工作交流环节,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分享了推进“先使用后付费”的实践经验。滨海高新区科技局作为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代表发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作为科研院所代表,分享了通过该模式推动实验室技术走向市场中试的案例;企业代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也从需求侧表达了对此模式降低创新成本、加速技术迭代的认可与期待。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发布与工作推动会的举办,是我市积极营造敢于转化、便于转化、乐于转化的创新氛围,打造良好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构建“政策引导+平台支撑+服务保障+金融赋能”的全链条成果转化生态的有力举措,对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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