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今年10月是全国第十六个“敬老月”,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商业营销等违法行为,迅速出击、精准处置,查办了一批案件。为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新区市场监管局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养生保健服务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2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养生保健服务店向老年人销售假药。经查,当事人从线上平台花费26.6元购买一桶某品牌益肤保健膏,分装为小瓶后销售,售价50元/瓶,在销售时宣传其有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津市某公司开展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5年4月14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针对60岁左右中老年糖尿病人群开展控糖方案定制、相关食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在其经营场所内有多位“银发”消费者咨询服务细节。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某协会理事单位”“某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的铭牌。现查明,当事人并非某协会理事单位亦非某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宣传内容虚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三:天津市滨海新区某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5月15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滨海新区某百货商行向老年人售卖高价保健药品以及酒类。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商品,自2024年10月份在其经营场所东墙上张贴7张宣传海报,左起第三张宣称“某领导人参观指导该品牌生产情况”;左起第四张宣称“某领导人为该品牌优秀店长颁奖;某领导人为该品牌致辞”。当事人自述上述海报的图样电子版是河南某公司向其提供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药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5年4月2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药店向老年人销售自配药,无相关资质。经查,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药店在经营场所门口玻璃上张贴宣传内容为“某中医敷疗”贴敷疼痛调理,“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滑膜炎、腱鞘炎、肌肉疼、痛风疼、骨质增生、急性扭伤”的广告,对应提供的商品为某品牌血竭抑菌粉和透皮净抑菌液。经查,上述商品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随着中老年人对健康、保健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上某些不法商家打着“银发经济”的幌子,利用老年人对疾病的担忧心理,夸大非药品的功效,极易误导老年消费者陷入“花钱买健康”的消费陷阱,严重损害老年人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上述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行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打击,更为老年人筑牢健康消费的“防火墙”。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保健品消费环境,以法治之力守护最美“夕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