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场景均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

稿源:今晚报   编辑:高志翔   2025-11-30 22:37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本市积极布局和抢抓智能网联汽车新赛道,聚集了多家整车企业和400多家配套零部件企业,已形成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聚和生态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定条例,将以法治方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人才、资本、企业、机构等产业要素向本市集聚,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引领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市政府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本市将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服务共享、产业协作,支持多场景、跨区域的创新应用活动,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府统筹推动智能路网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区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统筹推动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规则,《条例》明确,在本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提供全链条规则供给,在安全前提下促进应用场景开放和推广,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域开放、分批实施的要求,统筹确定和调整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区域、道路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可以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应用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在本市以外的区域已经或者正在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可以简化办理程序。完成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可以申请开展安全评估。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并对其职责作出规定。

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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