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曝光典型案例 警示各类违法广告活动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19-12-09 18:26

津滨网讯(记者 张广艳) 记者9日获悉,今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向社会发布,以震慑和警示各类违法广告活动,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一、 国泉金业(北京)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发放的广告宣传单上含有“全新专利技术 16项防伪工艺”、“金品团圆高度创新国家专利”及“以五帝钱为原型,依托极具民族文化底蕴的清五帝钱为载体,由分别寓意顺、康、雍、乾、嘉的五枚吉祥图案组成,汇集了天、地、人之气以及百家流通之财气,故能镇宅、化煞,并兼具旺财功能,具有得天独厚的祈祝意义!”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1万元。

二、 天津滨侨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恒大名都项目销售中心的广告牌上发布的广告含有“天津恒大名都 千亿恒大 多元发展 荣登世界500强 中国恒大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房地产龙头企业”、“已成为全球第一房企”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三、 天津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广告宣传页中含有对所售房屋功能表述含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万元整。

四、 天津市全民健智慧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行印制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册中含有“全民健原花青素对各种细胞病变引起疾病有如下功效:1.减少自由基对低密度脂蛋白的氧化,减缓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延缓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2.降低固醇,OPC和体内的维生素C组合后可促进胆固醇分解并排出体外。3.阻止自由基对大脑中的脂蛋白的氧化,延缓老年痴呆的发生,并改善老年痴呆的临床症状。”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五、 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网和宣传手册对其销售的“御品正阳”等产品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御品正阳具有治疗阴虚、阳虚、肾虚、脾虚、心虚、肺虚功效,康熙皇帝御用养生秘方,让血管更年轻。”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六、 天津拜尔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对“Astaxin®/Energy plus虾青素高能活性速溶饮料”等产品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引人误解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七、 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告展示牌发布的地下车位广告中,未明示销售的是车位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对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表述的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八、 天津海奥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便通过其自建网站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存在“内病外治无任何副作用”、“能治疗常见疾病”、“本公司产品由纯天然提取物及全新生物磁制成”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6万元。

九、 天津津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对自己种植的初级农产品灵芝孢子粉发布广告,内容涉及治疗疾病、调节分泌、防癌抗癌等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十、 天津市启东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官方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一贴持久止痛12H,最长可持续使用7个月,抗击急慢性疼痛有效率95%以上,轻松实现“零”过敏…!”、“精瑞参茸鞭丸 补肾壮阳、强精增髓。用于性欲衰退,肾虚,气弱,阳痿,早泄,遗精及男女一切肾病”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一、 天津市南开区君品轩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的安化黑茶广告中含有 “1.补充膳食营养、2.助消化、解油腻、顺肠道、3.降脂、减肥、软化血管、预防心血管疾病、4.抗氧化、延缓衰老、延年益寿、5.抗氧、抗突变、6.降血压、7.改善糖类代谢、降血压、防治糖尿病、8.杀菌、消炎、9.利尿解毒、降低烟酒毒害”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十二、 天津中瑞宏康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页发布的旅游广告中含有“公司已在天津市及全国成立了多家分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自己的养老养生基地”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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