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 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王景磊   2020-04-03 15:47

津滨网讯 市民提问:针对突发事件,政府采取各项措施的方式和原则是什么?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首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权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并应当及时公布。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方式规定各种措施,然后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实施。

其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最后,突发事件发生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