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 | 明年1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12-30 15:49

津滨网讯(记者 戴枭翔 张鹏 报道 翟一梦 制图)记者了解到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如果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照,同时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上目录系统内的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本市各公安分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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