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实施

稿源:津云   编辑:高志翔   2022-12-01 22:36

津云新闻讯: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1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职能定位。《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对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方面作出规定。

明确强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责主业。《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的监督;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提升同类案件监督质量和效果;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此外,还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明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配合和支持保障,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推动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此外,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职的工作保障,支持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明确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能力建设。检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决定》对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检务公开等作出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健全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及其配套政策,完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机制和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决定》明确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应当将法律监督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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