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 收缴救护野生动物1000余头(只、条)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马润荞   2024-03-25 13:36

日前,市公安局就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昆仑”“清风”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2023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收缴救助野生动物1000余头(只、条),收缴处置野生动物制品500余件。

行动中,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举、协同治理,采取多种科技方式,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巡防,积极与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强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有力地打击防范此类犯罪活动,织牢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屏障。

典型案例:

1. 侦破曹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购买玳瑁、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原材料加工后对外出售。经工作,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曹某某(男,48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5名,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目前,曹某某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侦破华某非法狩猎案。2023年9月,公安机关巡查发现,西青区一空旷区域有人架设捕鸟网并使用诱鸟器诱捕野生鸟类。经工作,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华某抓获,现场解救14只被困网中的候鸟。经查,华某(男,67岁)在候鸟迁徙季期间,以架网的方式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红点颏21只,其他“三有”保护动物29只。目前,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侦破李某非法狩猎案。2023年1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静海区有人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经查,嫌疑人李某(男,50岁)在明知使用电网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兔9只。目前,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记者 韩雯 通讯员 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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