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和年度统计的通知

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04-17 13:18

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和年度统计的通知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和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和年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范围

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零售单位)。

出版物批发(批零)单位请联系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市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022-28209038)

二、 工作程序

(一)网上填报年度统计数据。查看年度统计单位名单(附件1),如不在名单内,直接进行(二)网上填报年度核验信息。

如在年度统计单位名单内,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xwcbtj.cn(建议使用360极速版浏览器),填报“未处理事项待办”中2023年标红色的统计报表,完成填报后在线提交即可(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名单中的单位代码)。请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填报。

(二)网上填报年度核验信息。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提交。请务必于2024年5月6日前完成填报。

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应先在系统首页注册账户,用户名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新出发津零字第****号,初始密码自定义。

(三)配合监管部门实地检查。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配合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无固定经营地址等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出版物零售单位,暂缓年度核验。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实地检查时间:5月7日至5月26日

(四)现场核验并加盖年检通过戳记。零售单位网上填报《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通过审核后,需携带全部纸质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经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验证通过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印章,完成年度核验。

现场核验时间:5月27日-5月31日

现场核验地址:塘沽解放路124号塘沽新华书店1楼东侧活动室

需提交的核验材料:

1. 《2024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表需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核通过,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

2. 零售单位自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2023年度经营状况、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履行状况等内容。

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零售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5.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零售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截图,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图,同时认真填报《2024年天津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从事网络销售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销售”的,请到滨海新区审批局办理网络销售备案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6. 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天津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附件4)。

7. 完成出版物零售单位法规培训试题(附件5)。

8. 奖励、惩罚记录或其他需要报送的

三、 核验内容

(一)核查零售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 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 注意事项

(一)填报提示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营业执照左上角,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在许可证右上方“新出发XXXX批(零)字第XXX号”,请务必准确填写。

2. 发行网点: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3.实体书店是指公开出售出版物的经营门店,例如各区的新华书店。原则上,各区审批的出版物零售店也属于实体书店。

4. 出版物营业收入指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销售收入总和;年度核验登记表上的“营业收入”也即发行单位销售总额,包括出版物营业收入和非出版物的营业收入

5. 表格数据单位为“万”,例如销售收入栏填“1”,即是 1万元,图书册数栏填“1”,即表示1万册。

此外,请所有填报单位认真阅读《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2)后面的填表说明,严防填报错误

六、 咨询电话

滨海新区:左汝楠022-65309060

泰达街:刘璐022-25203052

经开区:康世钊 022-25203842

保税区:朱丹丹022-84925879

高新区:贾翔022-84806610

生态城:褚珈萱 022-67289313

东 疆:王焕锁 022-25605364

附件:1.出版物零售单位参加年度统计名单

2. 2024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3.2024 年天津市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

4. 天津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经营承诺书

5. 出版物零售单位法规培训试题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16日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和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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