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白璐 2025-07-25 10:23
《中石化英力士(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南港至大港气相乙烯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港至大港气相乙烯管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石化英力士(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滨海新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南港乙烯西侧围墙外1m--天津石化烯烃部东南侧围墙外1m
依托现有石化管廊和南港工业区管廊新建一根DN350管道,长度19.5km,输送物质为气相乙烯和乙丙烷,两种物料共用一根管道,根据生产需求两种物料不定期切换,采用氮气进行吹扫。气相乙烯年最大输送量为55万t/a,乙丙烷年最大输送量为42.4万t/a。
(2)天津石化烯烃部西南侧围墙外1m--中沙石化东侧围墙外1m(气相乙烯)
依托现有天津石化管廊,新建1根DN350气相乙烯管道,长度1.56km,年最大输送量55万t/a。
(3)天津石化烯烃部西南侧围墙外1m--中沙石化东侧围墙外1m(乙丙烷)
依托现有天津石化管廊,新建1根DN350乙丙烷管道,长度1.56km,年最大输送量42.4万t/a。
二、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为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焊接烟尘、补漆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排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最近敏感目标为85m处的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均在200m以外,因此施工过程的扬尘等废气、噪声等不会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产生显著影响,施工过程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周边环境的大气环境及声环境将恢复至现状水平。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焊渣、废漆料、废漆桶、施工废料、清管通球、清管杂物及废保温材料等,生活垃圾、焊渣、清管通球和清管杂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施工废料作为废旧物资外售;废漆料和废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保温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2.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气体输送管道,均为密闭加压管道,运行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
三、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管道路由选线合理可行。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施工期采取一些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询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jvOKTuNYdW_f0tBIT7kcA 提取码: fn83。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五、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石化英力士(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2-63800106
邮箱:wangguiying.tjsh@sinopec.com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泰润二道以北、新石化大道以东
(2)评价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婷
联系电话:022-58358022
邮箱: yuting@lheia.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曲阜道80号504室
六、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那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