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李若怡 2025-07-30 09:2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需对“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环烯烃共聚物(COC)装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环烯烃共聚物(COC)装置
建设单位: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部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装置包括850吨/年降冰片烯单元和1000吨/年环烯烃共聚物单元,以及配套的装卸站、包装仓库、变配电、机柜间等设施。年操作时间为8000h/a。
设计能力:COC产能为1000t/a。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北围堤路(西)16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20505202
联系邮箱:wangdongxia.tjsh@sinopec.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www.daguchem.com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