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安全责任”你了解吗?

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高志翔   2020-06-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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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记者 张玮 报道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日前,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了2020年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移动体验馆线上体验活动。

据悉,今年“安全生产月”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将结合实际,通过线下培训讲座、实操演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和线上直播互动、知识答题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知识进行科普宣传,以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相关单位和市民们更关注哪类安全问题?带着问题记者联系了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请他进行解析。

楼道堆物酿隐患受关注

在新区部分街道社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记者注意到,居民对楼道堆放杂物可能引发火灾的问题特别关心。不少居民对创文工作中清整楼道堆物的工作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够通过大清整、打通“生命通道”等活动逐渐改变居民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的坏习惯。那么楼道堆放杂物一旦引发火灾,当事人又将承担哪些责任呢?

曹志平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楼道堆放杂物或垃圾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共空间,是违法的。如果居民在公共楼道内堆放杂物长期不清理,邻居有权将此问题反映到居委会、物业公司,而居委会也应对此进行劝阻,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一旦因楼道堆放杂物引起火灾或使人绊倒,根据法律规定,楼道堆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不容忽视

今年“安全生产月”进企业活动中,不少企业开展安全事故案例学习,让安全警钟长鸣。在这些案例中,一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引起了企业工作者们的注意。

某市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因此导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组对7个单位共计20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有7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撤职、1人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累计近100万元。

曹志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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